基层反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问题有:药品收入大幅减少,基药补偿机制有待明确;非编人员费用仅靠基层卫生机构自身难以解决;医疗设备购置维护、培训经费、医疗纠纷风险金等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为此建议,一是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保障机制。 在明确基药补偿办法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机构修购资金、设备维护、培训奖励资金、正常运行费用等出台综合补助办法,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二是建立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服务功能、服务人口等因素,科学测定补助标准和绩效评价机制,使财政投入与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作用发挥相匹配。三是通过合理布局卫生服务机构,科学调配和逐步缩减编外人员,完善编外人员聘用制度,加强审批审核管理,对必不可少的外聘人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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