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城镇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及4月25日中央公车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细分为一般工作用车、领导用车、接待用车、老干部用车四类。 二、专项治理内容 治理内容: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牌照使用不规范、违反审批程序购置公务用车、以其他形式违规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三、自查登记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治理范围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表格(见附件);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清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登记自查表于6月24日前报区财政预算二科。 附:1、机构人员情况表 2、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表 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厅局、县(市)区领导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5、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区财政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监察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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