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城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北区财政预二[2011]55号)文件精神,我区于7月份开始对全区政府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在2010年、2011年1-5月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针对我区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结合上阶段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数据,确定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且有招投标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下属采购单位数量较多的采购人、采购业务集中的镇、街道作为重点专项检查单位。具体单位、具体检查时间以通知为准。 检查方式为1、听取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报。2、实地查看有关资料凭证。
江北区政府采购办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