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北区本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江北区于近期启动了新一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清理工作。该项工作覆盖区属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范围包括:历年预算结余资金与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资金。清理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性项目结余资金;已经结束的跨年度项目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连续三年未完成的项目结余资金;三年以内尚未完成的跨年度项目以及跨年度兑现的政策兑现资金。另外还有上级专项补助结余资金以及基金预算结余资金。该项工作预计于2月底汇总审核完成。